竹瓦镇街道村老村部整体发包竞价
公 告
一、出租人: 浠水县竹瓦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
二、出租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本项目标的位于竹瓦镇竹瓦大道90号。本次出租年限为1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金底价为每年3万元。
三、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支付。
四、出租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3万元。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交易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2)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物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如期如数缴纳承包金额,确保承包物所属范围内的完整,设备完备,不得抵押。
(8)此合同期满后,本轮承包人的一切投资财产自己处理带走,村不负任何财产投资责任。本合同承包期满后,无任何理由扯皮,无条件退还房屋进行下一轮承包权。
(9)未尽事宜,由业主在合同中与承包人商定。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下午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标的物地点:浠水县竹瓦镇竹瓦大道90号。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竹瓦镇财政所姚香元主任处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0元)在 2015年11月24日开标现场一次性足额提交。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1时。
开标地点:浠水县竹瓦镇财政所会议室
出租人:浠水县竹瓦镇街道村委会联系方式:李金火(15926794868)
浠水县竹瓦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姚香元(1897272726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134108463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