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四组租赁经营权招租公告 经清泉镇十月村村民代表同意,拟定将清泉城区红烛路189号的木材市场、车站大道309号的十月饭店、丽文大道258号位于现妇幼保健院门面及院内房屋租赁权进行整体公开招租。 1、出租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四组。 2、出租项目概况:①该房屋租赁位于浠水县城区繁华区域红烛路189号,十月建材城木材市场。②车站大道309号十月饭店房屋。③丽文大道258号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门面及院内房屋。以上房屋的租赁可分段整体招租,用于办理市场经商。 3、公开协商时间: 4、公开协商地址:十月村二楼会议室。 5、交易方式:原则上以原租赁户(人)为主,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6、承租人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性经营单位和有管理经验能力的人。 7、租赁期限:为一年制( 8、租金支付: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9、联系单位:乡镇交易中心:4108463,鲁爱清组长13697144666。 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