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租赁权招租公告
经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代表同意,拟将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租赁权进行整体公开招租,欢迎具备条件的竞标人(即承租人)参加。
1、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
2、出租标的物概况:十月商贸城位于浠水县红烛路十月村村部对面,租赁范围为一号楼第一层2415.24平方米;第二层3002.04平方米;第三层西头1503.45平方米;二、三、四号楼底层7079.27平方米,共14000平方米。以上租赁范围为整体性出租,用途为经营超市。
3、交易方式:若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则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若有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报名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4、承租人要求:
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具有营业面积在5000m2以上且经营年限在4年以上的超市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法人,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投入的支付。
5、报名时间及展示标的物时间:
5.1时间:2014年8 月 20日上午9时至2014年 9月5 日 17时内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十月商贸城观展、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2标的物地点:浠水县红烛路十月村村部对面
5.3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5.3.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3.3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3.4企业超市经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曾经营超市营业面积、经营年限证明材料,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5.3.5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7、投标保证金:承租人在报名前向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账户名称:浠水十月建材城有限公司,银行:工商营业部,账号:1814073109200040068)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8、出租租金底价及租期:
8.1出租租期为17年,租赁期限起算时间从出租人实际交房给承租人装修时免10个月给承租人装修、招商后计算租期。租金第一轮5年,每年招标底价190万元。第二轮至第五轮,每轮为3年,每轮每年在上轮的租金基础上递增8%。
8.2租金交付方式:第一年一次性付清,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起算之日的对应日当天交纳50%,六个月后的第一天交纳50%。逾期未交的,按日加收所欠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履约保证金:中标的承租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扣除第一年租金 万元,余下部分待承租人正式开业后5日内退还。
10、中标后承租人所经营超市的名称在登记注册时必须冠用“十月”两个字。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投资的所有固定设施、设备、装修自建成之日起所有权归出租人,合同期内使用权归承租人。在退场时除中央空调按估算价折价转让外,其他所有设施设备均无偿归出租人。承租人投资的办公用具、货架等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搬走。
11.2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为日常维护、安全管理、企业管理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3 招租人如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承租人的实际经营能力以及经济实力进行验证,申请承租人应予以充分配合。
11.4中标后,双方需现场签订“意向协议书”。
出租人联系人:顿主任 电话:13971739466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4108463
日期: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