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白莲镇樟树村景观塘工程
二次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白莲镇樟树村景观塘工程已由浠水县白莲镇樟树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村民捐款、社会捐款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白莲镇樟树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白莲镇樟树村6组、7组,主要施工内容为:景观塘三口,其中一口塘已完工,另两口塘砌岸总长400米,宽度1米,深度1.3米,共计520M3。塘岸水平石基上石栏杆400米,高1.25米,方形石柱12厘米×12厘米。计划总投资共计27.31万元(含税费和已完工的一口塘),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2计划工期 25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
2.3 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平口整齐,沟缝无渗漏,一条线水平稳固。
2.4工程全过程接受村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监管和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资格证或砌筑工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或项目经理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注册地在浠水县内的施工企业。本项目被委托授权人必须为在该公司注册的项目经理(三级以上)或注册建造师。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员参与,先报名者优先。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浠水境内有在建工程没有完工(以县、乡两个平台查证为准)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3日到白莲镇财政所或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3:00时至 5:00时止。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时止。
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时始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工程款80%,第二年付10%,第三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付1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白莲镇樟树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田野 电话:13469925936
浠水县白莲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汪佳慧(1388643890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 2015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