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月村五组所属门面房招租事项公开协商公告
清泉镇十月村五组所属门面房租赁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经十月村、村五组、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讨论决定,下一轮租赁合同由十月村五组,原租赁户在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持下进行公开协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协商对象资格:缴清以前所有轮次租赁款的现承租户。
二、公开协商标的物:十月村五组以下门面房2015年的租赁权。共三宗:①车站大道湖风商店1-2层,整体出租。②城北大市场内35连整体出租。③车站大道2连半。
三、公开协商地点:十月村二楼会议室;
四、公开协商时间:2014年12月20日;
五、公开协商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两人、村干部若干、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若干、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成员、租赁户主。
六、公开协商形式:逐一个别就具体门户分别协商,当场签订合同,并交清2015年度租金。
七、其它事项:2014年 12月20日前未达成公开协商协议,或者不主动与十月村五组进行协商的,视同放弃协商权利,所租赁门面将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
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