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十月蔬菜组房屋租赁经营权公告
经清泉镇十月村村民代表同意拟将清泉镇城区地处丽文大道253号门面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承包)。
1、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蔬菜组。
2、出租标的物概况:该门面位于浠水县城区丽文大道和253号处,房屋为底层全部,共5连约210平方米,以上租赁可整体或分连租赁,用途各类经商。
3、交易方式:原则上以原租赁户(人)为主,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再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
4、承租人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性经营管理经验人。
5、公开协商时间:
6、租赁地点清泉镇丽文大道253号(林业局出院门左则)。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租赁全额资金。
7、承租(须带的资料)
8、公开协商地点:清泉镇十月村二楼会议室。
9、租期时限:为一年制(
10、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11、联系人:鲁元生组长:13607250569
县乡镇公共交易中心:4108463
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