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电梯设备(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电梯设备(安装)项目已由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主要内容为:自动人行道2台,变频扶梯3台,客梯2台,观光电梯1台;计划投资约人民币145万元 。
2.2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其中:电梯设备签订合同40内天到场,电梯设备安装30天内竣工);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本项目无预付款。
4.2本项目电梯设备全部进场检验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3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4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5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二年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
5.2报名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和乘客电梯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和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被委托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开户银行:浠水县清泉信用社
账户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11305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上午9时始。
7、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招标的电梯设备应相当于:杭州西尼、惠州富士、东莞通用、上海永大、通力电梯等品牌;(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授权供应商,以先后顺序为准)
2、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员
联系方式:顿斌(13971739466)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