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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电梯设备(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2015-05-04 00:00:00

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电梯设备(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十月商贸城电梯设备(安装)项目已由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主要内容为:自动人行道2台,变频扶梯3台,客梯2台,观光电梯1台;计划投资约人民币145万元 。

2.2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其中:电梯设备签订合同40内天到场,电梯设备安装30天内竣工);开工日期为20155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且有乘客电梯制造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或其授权的代理供应商)的安装维修企业;

3.1.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职称;

3.1.3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业绩,能提供良好的售后维保服务。

3.1.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工程款的支付:

4.1本项目无预付款。

4.2本项目电梯设备全部进场检验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3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4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4.5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二年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55420155 8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止。

5.2报名时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和乘客电梯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和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被委托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均为加盖公司印章)。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开户银行:浠水县清泉信用社

账户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账号:82010000000011305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525日上午9时止。

开标时间为:2015525日上午9时始。

7、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招标的电梯设备应相当于:杭州西尼、惠州富士、东莞通用、上海永大、通力电梯等品牌;(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授权供应商,以先后顺序为准)

2、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员

联系方式:顿斌(13971739466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期: 2015年5月4日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