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环城村车站大道339-11号门店招租
公 告
一、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环城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环城村车站大道339-11号门店,租期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面积35m²,租金底价3500元/月。
三、发包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
四、发包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在总价的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社区有权终止合同。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在此期间内各承包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经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6250元。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三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9:3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人 清泉镇环城城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程书记(0713-4236319)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