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城社区所属门面房招租事项 公开协商公告 清泉镇环城社区所属门面房租赁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经环城社区、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讨论决定,下一轮租赁合同由环城社区,原租赁房主在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下进行公开协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协商对象资格:缴清以前所有轮次租赁款的现承租户。 二、公开协商标的物:环城社区以下门面房2015年的租赁权。车站大道339号(清泉大楼):门店11档;乐园巷11号(原永春小学): 瓦房一层;车站大道341号(乐园大楼):门店9档;车站大道343号(原环城村卫生室):门店2档;车站大道347号(原永春旅社):门店11档;车站大道355号(原车站旅社):门店2档;车站大道306号(悦和旅社):门店1档;车站大道188号(森林宾馆):门店9档;文化路8号(原环城村办公楼):门店9档;文化路6号(原环城村办公楼旁):门店2档;文化路2号(森林宾馆旁):门店1档;清泉路42号(清泉工商所斜对面):门店3档;清泉路48号(县残联西头1、2档):门店2档;丽文大道468号(新大桥头,社保局旁):门店3档;丽文大道470号(新大桥头,社保局旁):门店2档;沿河大道168号(老搬运站):门店5档;旅社宾馆共计六家:车站大道339-1号(2-4层)车站大道339-13号(2楼)车站大道355-3号(2-4层)车站大道306-4号(2-3层)车站大道188-2号(2-3层)沿河大道168号(2-4层) 三、公开协商地点:环城社区三楼小会议室 四、公开协商时间: 五、公开协商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两人、村干部若干、县乡镇公共资源工作人员若干、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成员、租赁户主。 六、公开协商形式:逐一个别就具体门户分别协商,当场签订合同,并交清2015年度租金。 七、其他事项: 清泉镇环城社区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