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十月社区所属门面房及仓库招租事项公开协商公告
清泉镇十月社区及所辖各村民小组所属门面房和仓库租赁合同将于2015年12月30日到期。经社区、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讨论决定,下一轮租赁合同由社区、原租赁房主在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下进行公开协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协商对象资格:缴清以前所有轮次租赁款的现承租户。
二、公开协商标的物:清泉社区及所辖各村民小组所属门面房和仓库,共136处,具体见附后清单。
三、村民代表大会关于本轮租赁期租金的原则性意见:
1、樟树湾一带在2015年的基数上上调15%,鸭子塘一带上调25%,客运站一带上调20%,村部一带上调15%,三组红烛路、丽文大道门面及仓库上调6%,六组车站大道482号上调115%,七组红烛路门面上调16%,窑业组车站大道门面上调6%,其余维系2015年不变。具体门面及金额见附后清单。
2、租期除原到期未续签的,均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承租户不主动参与,视同放弃协商权利;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宣告本次协商失败。所租赁门面将面向社会公开挂牌招租。视同放弃协商权利视同放弃协商权利视同放弃协商权利
四、公开协商地点:十月社区二楼会议室
五、公开协商时间: 2015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具体按社区安排分地段进行。
六、公开协商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两人、村干部若干、县乡镇公共资源工作人员若干、清泉镇公共资源领导小组成员、租赁户主。
七、公开协商形式:分地段就具体门面及仓库分别协商,当场签订合同,并交清2016年度租金。
清泉镇十月社区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