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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林场荒山承包等发包

发布时间:2015-04-10 00:00:00

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林场荒山承包等发包公告

一、发包人 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壕地村林场荒山位于该村村部旁,山地总面积约30亩,标底价为人民币8.4万元,发包年限20年。

三、投标人(即拟承包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四、交易方式:(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发包人设置的山地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8.4万元。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合同约定事项:(1)山地承包期为2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取)。(2)付款办法:中标后竞价现场支付全部租金,如承包人是本村人且持有本村委会所开欠据的(欠据上必须是承包人本人),最多可抵付租金的一半,租金的另一半需现场交纳现金。(3)承包人不得改变原始地形地貌。(4)用途只能作为农业、绿化及苗木(5)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部分中止承包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归承包人,村委会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并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村委会不承担其他赔偿义务。

六、标的物现场勘查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54 10日至421日下午16 时止(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此期间内投标人自行勘查并按规定报名。

现场勘查地点: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

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拟承包人应自带身份证复印件,在开标时需递交人民币4.2万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现场退还)。

八、开标时间2015423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委会。

发包人(盖章):浠水经济开发区壕地村委会

联系方式:李进德(13636028964

浠水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戴伟(13635884954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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