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十月村门面房招租公告(第二轮)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位于望城路临街面一处门面合同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赁户已明确不再续约。经十月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
2、出租标的物概况及年租金底价:
红烛路口门面房一连,约23 m。年租金底价4500元。
3、交易方式:若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只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则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若有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报名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
4、承租人要求:
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 具有所从事行业经营资质,且其经营活动不会给周围环境带来污染(包括声音、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
5、报名时间及展示标的物时间:
5.1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9时至2015年1 月26日 17时内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5.2标的物地点:望城路临街
5.3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明资料。
6、报名地点:清泉镇十月村办公室
7、投标保证金:承租人在报名前向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递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红烛路口)。
8、出租租金底价及租期:
8.1出租租期为1年,租赁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因交房延误的日期扣减年租金。需要签订长期合同的可在交易结束后再行协商。
8.2租金交付方式:交易完成后现场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9、交易时间及地点:
9.1交易时间:2015年1月27日9点半
9.2交易地点:十月村村部二楼会议室
出租人联系人:顿主任 电话:13971739466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4108463
日期: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