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一组道路硬化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一组道路硬化工程已由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一组,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全长350米,硬化路面宽3.5米,厚18公分,填、挖土方约300立方,涵管30米,硬度标准C30,路基需找平碾压整形。计划总投资共计8.6975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6年1月;
2.3 所有原材料(如:水泥、石子、沙等)必须符合交通局乡村公路建设质量标准。水泥选用华新325#矿渣水泥。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资格证或砌筑工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或项目经理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或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类似施工业绩证明的本村人员(仅限3名,加盖本村委会和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公章有效));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或持证明文件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员参与,先报名者优先。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浠水境内有在建工程没有完工(以县、乡两个平台查证为准)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或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和所在地公共资源领导管理小组或办公室加盖公章的业绩原件。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7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
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下午15:00时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当年付40%,2016年底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香铺河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 毕晓林(13986528183)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 2016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