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争性谈判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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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委托,就其所需的消防车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民委员会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ZJY(CG201702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2.5T消防车一台
五、采购预算:19.8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要求。
2. 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合格有效.
3.本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独家代理商。
4.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项目负责人(法定委托人)必须为公司在职人员且参加本次谈判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七、付款方式: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付95%,5%质保金,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付清。
八、交货方式:供货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到十月村委会交付使用。
九、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1、领取时间:2017年 8月 8日至2017年 8月11 日17:00时。
2、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谈判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3、报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新三合一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
十三、交易方式: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家数确定。
十四、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递交人民币叁仟玖佰元(¥3900)元的谈判保证金。
2.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现场现金提交并自行密封,在2017年8月14日9:00谈判前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未中标当场退还。
十五、谈判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六、采购单位: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顿书记;电话:13971739466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刘女士;电话:0713-4108463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7年 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