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汪岗镇杨花屋村十一组门口塘岸修复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汪岗镇杨花屋村十一组门口塘岸修复工程已由汪岗镇杨花屋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汪岗镇杨花屋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汪岗镇杨花屋村十一组,主要内容包含:工程含挖方、填方,内外护坡石砌,不锈钢护栏,涵管,绿化等(具体施工见整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计划总投资约16.048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
2.3原材料水泥,石子、砂必须符合水利建设质量标准。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上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资格证或砌筑工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或项目经理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报名,先报名者优先。
4、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款分三年付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50%,2016年付工程款30%,无质量问题2017年底付清余下工程款。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或到汪岗镇财政所(联系人董爱军)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上午 3:00时至 5:00时止。
5.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资质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汪岗镇政府会议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时止。
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时始。
7、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汪岗镇杨花屋村委会
联系方式:马自强(13677131536)
浠水县汪岗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董爱军(13886400300)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 2015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