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十月原停车场内还建仓库房屋招租公告
一、出租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委员会
二、出租标的物概况及标底:该出租的仓库位于原十月停车场内,为新建房屋,面积430M2,位于居民小区内,大型车辆不宜进入。为了安全考虑,有意承租人应考虑不能有过多的人员和大型车辆进入。出租年限为1年(交房时间约在元月1日左右),租金底价为4.95万元。
三、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支付。
四、出租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4.95万元。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交易完成后现场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
(2)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限定标的物用途为个人、公司及单位办公,其经营业务必须合法,承租人必须对标的物进行有效的保护。不能对房屋作破坏性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4)承租期满后所有不能带走的装修、设施必须无偿转交村委会,不能以各种理由要求延期、续租或经济补偿。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下午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标的物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邓勇)。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95万元,在报名时现场提交指定账户,凭入账底联及拟承包人应自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报名,否则无资格参加开标,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待承包合同签订备案后退还或抵缴合同款。
八、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邓勇(13227330668)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7134108463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