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夏凉村文化广场舞台钢结构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夏凉村文化广场舞台钢结构工程已由县清泉镇夏凉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夏凉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清泉镇夏凉村5组新农村文化广场,主要施工内容钢构屋面,面积约174,3m3,屋面长度为10.5米,宽度为16.6米,用工字钢做三道梁,要求用品牌钢材,预计投资2.6145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4、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完工后经村委会及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后年内支付工程款的60%,余下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二年年底验收合格后无质量缺陷一次性付清(无息)。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 3:00时至 5:00时止。
5.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5日下午2 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2时30分始。
7、交易方式:依据报名人的家数来确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夏凉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夏艳春 (13098367751)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