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ZJY(GC2015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白莲河水厂通村管网安装工程已由清泉镇麻桥村村民委员会、清泉镇张坳口村村民委员会、清泉镇余堰村村民委员会、清泉镇闫河村村民委员会、清泉镇朱林铺村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分别同意建设,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张坳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麻桥村、清泉镇张坳口村、清泉镇余堰村、清泉镇闫河村、清泉镇朱林铺村5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管道过道路、过港沟河道、管道阀井、镇墩工程、管材管件安装等(管材管件由县水利局免费提供)。
2.2本项目分五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划分及投资金额如下:
一标段:清泉镇麻桥村分水口通村管网安装工程;金额:1376638元
二标段:清泉镇张坳口村分水口通村管网安装工程;金额:1261682元
三标段:清泉镇余堰村分水口通村管网安装工程;金额:1911457元
四标段:清泉镇闫河村分水口通村管网安装工程;金额:1513004元
五标段:清泉镇朱林村分水口通村管网安装工程;金额:1318487元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2.4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工期确保12月底通村通组管网建设到位,同时每村必须有部分村民入户。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注册地浠水境内的施工企业;
3.1.2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
3.1.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2.1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
3.2.2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3.2.3曾经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的;
3.2.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限内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资格审查合格后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且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单位成了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下一个标段的评标。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申请人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8日(节假日不休)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前均可报名。
4.2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复印件等报名。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在报名时同时递交。
4.4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
4.5只有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才确认报名成功。
4.6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本公司注册的项目经理或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参加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等全程招标活动且参与项目施工全工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3:00时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付款方式:安全饮水的通组管网铺设和入户安装完工后,经镇、村、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后,报县综改办复核,复核合格按程序报批拨款,建设资金分两年支付。2015年完工后(经验收)当年付安装费总额70%,余下部分第二年年底付清。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本项目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10%,中标人签订合同当日交付质保金。
7.2该工程的质保期为3年,3年内为免费维修,因维修引起的水损由施工方负责。分水口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张坳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
联系人: 徐女士 13042728666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