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村部修复等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村部修复等工程已由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村部,主要施工内容①对村部顶部约220平方米以彩钢瓦做顶,②会议室内墙铲平墙面表层,达到重新粉刷要求,外墙表层进行防渗处理,原门窗更换铝合金门窗,③对村部后方新建场地挖掘土方,④砌两座0.5*0.5*2米砖墩及100*2米砖墙,具体内容详工程预算(附后)。预计投资53204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上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资格证或砌筑工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或项目经理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4、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3万元,除留工程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余下工程款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 3:00时至 5:00时止。
5.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 时始。
7、交易方式:依据报名人的家数来确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小仙庙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闫秋国 (13409813157)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