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清泉镇环城社区门面屋出租公告(第二次)的补充说明
各竞标人:
浠水县清泉镇环城社区门面屋出租公告(第二次)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5万元整,中标后175万元保证金转为租金,余下1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退还”。现补充说明:本项目需向发包方指定账户一次性递交275万元,其中175万元为五年房屋租金,余下100万元为不得转租的保证金,不得转租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无息退还。(账户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8201000000001130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
发包方:浠水县清泉镇环城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