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马畈村一组大畈鱼池、二组大湾湖、藕湖丘鱼池发包竞价
公 告
一、出租人: 浠水县清泉镇马畈村村委会
二、出租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本项目标的位于清泉镇马畈村一组、二组,一组大畈鱼池54亩,承包期限13年,承包价格固定价300元/亩/年,不跌价不涨价,周边环境须维持原貌。二组大湾湖48亩,承包期限5年,承包价格400元/亩/年,叫价拍包,价高者得。藕湖丘10.5亩,承包期限5年,承包价格固定300元/亩/年,不参与报价,反背塘附在藕湖丘内,不另计承包款。二组大湾湖、藕湖丘两处捆绑招标。
三、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足够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支付的本村村民。一组大畈鱼池报名仅限于本村一组村民,二组大湾湖、藕湖丘报名仅限于本村二组村民,18岁以上60岁以下,以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为准,每家每户只允许报名一人。
四、出租方式:一组大畈项目固定价摇号,二组大湾湖项目竞价。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二组大湾湖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400元/亩/年。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亩/年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承包款一次性付清。
(2)在此期间内各承包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在承包期内,乙方如需对鱼池整修加固,必须申请甲方同意,否则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为经营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无条件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如国家项目工程需要征用或占用该鱼池面积,则甲方退还未完成时间内的承包款,合同终止。
(4)未尽事宜,由业主在合同中与承包人商定。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下午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标的物地点:浠水县清泉镇马畈村一组、二组。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一组项目投标保证金(210600元),二组项目投标保证金(111750元)在 2015年10月30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足额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汇至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浠水农村商业银行(清泉支行),帐号:8201000000001130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00分。
开标地点:浠水县清泉镇马畈村村委会
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马畈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李平(13034470999)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