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其他交易  >  招标公告

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广场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5-11-16 00:00:00

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广场建设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广场建设工程已由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上级拨款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主要施工内容为①不锈钢栏杆150米,围墙基脚150米,景观灯8盏;②花坛国旗台面积50平方米;③场地硬化192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共计18.58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11月;

2.3 所有原材料(如:水泥、石子、沙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质量标准。水泥选用华新325#矿渣水泥。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施工员资格证或砌筑工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或项目经理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一公司或单位只能有一名持证人员参与,先报名者优先。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浠水境内有在建工程没有完工(以县、乡两个平台查证为准)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竹瓦镇财政所姚香元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3:00时至 5:00时止。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村部会议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1120日上午900止。

开标时间为:20151120日上午900时始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当年付50%2016年年底付20%2017年年底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竹瓦镇张茅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孔菊明   13409773700

浠水县竹瓦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姚香元   1897272726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期:  2015 年11月13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