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通组路硬化等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通组路硬化等工程已由县清泉镇闫河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捐赠及扶持项目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清泉镇闫河村2、3、6、8组,主要施工内容①硬化道路全长2500米(其中2组800米、3组300米,6组1000米,8组400米),厚0.18米,宽2.5米,路肩土两边各0.5米,七处会车台要求均为3米-3.5米,含路基、土石方、涵管,砼路面工程量约为5750m2,路肩土工程量约为2500m2。本施工内容中村委会已实施内容有路基工程量8050m2、、砌石坡80m3、涵管安制120米。②村主干路路肩土两边分别加宽至1.5米,全长1200米。预计投资55万元(含税、含村已实施部分)。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
4、工程款的支付:
本工程开工时支付工程款8万元,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8万元,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一年付清。
5、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节假日除外)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 3:00时至 5:00时止。
5.2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4月28日上午9 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始。
7、交易方式:依据报名人的家数来确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张治国 15327747937)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