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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花瓶村婆荡湖发包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9 00:00:00

清泉镇花瓶村婆荡湖发包竞价

      

一、出租人: 浠水县清泉镇花瓶村村民委员会

二、出租标的物概况及标底本项目标的位于清泉镇花瓶村3组、4组、5组、7组,面积约160亩,适合水面养殖。其中内涝面积(62亩):3组花瓶湾湖尾内捞面积(稻田)28亩,7组社庙湾湖尾内捞面积(稻田)34亩;湖边水毁面积(11亩):7组社庙湾团山大八担3.2亩,湖边长四担2.1亩,湖边长六担2.7亩,湖边长四担3亩;草塘下垅元丘(17亩):4磨山脚下十提4.3亩,胡湾下塘头边田1.5亩,胡湾下塘东头五担1.8亩,胡湾下塘8亩,5组湖闸内边田2.2亩。本次出租年限为520151231日至20201231日止)。租金底价为每年3万元,另每年固定补偿内涝耕地27620元。

三、承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支付。

四、出租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为人民币3万元。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交易完成后前两年承包金额在20151115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承包金额必须在每年1215日前付清下一年的承包款,到20181215日交清所有承包金额。

2)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如期如数缴纳承包金额,确保承包物所属范围内的完整,设备完备,未经花瓶村委会的同意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抵押。

4)承包人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湖堤、拦鱼设施、排水闸等进行维护和整修,对因此而造成的湖堤溃口,逃鱼等损失由承包人自己全责承担。承包人要正确处理好养殖与蓄水保水,抗旱提水、洪涝排水的关系,对因此带来的养殖减产、淹没稻田,设备修缮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责。承包人要妥善管理好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用电,专人看护捕捞船只、资产,严格一切生产操作规程,对因此造成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全责承担。

5)对花瓶村3组、4组、5组、7组的大部分田地临近湖边、湖尾被水淹没、损毁的面积在承包金额之外进行补偿。其中:3组、7组共62亩,150元/亩,每年补偿9300元。4组、5组、7组共45.8亩。400元/亩,每年补偿18320元。上交给村,村拨付给农户。

6)经政府和花瓶村委会讨论决定本轮承包婆荡湖,湖闸水位比原有水位降低0.5米,否则周边群众碎闸放水,承包人不得阻拦。

7)原镇上一轮承包合同期间,镇政府指定承包人扩大经营规模,投资湖尾、湖出口拦鱼闸、船只、鸡栏等共计投资54.9万元,现由村组织群众代表和原承包人共同评估核定为47万元,中标人签定合同前需全额付清47万元转让费给原承包人,这笔固定资产确定每年按20%折旧,五年合同期满后全部随湖面无偿转交村委会。

8)此合同期满后,本轮承包人的一切投资财产自己处理带走,村不负任何财产土地投资责任。本合同承包期满后,无任何理由扯皮,投资、土地费用,无条件退还湖的下一轮承包权。

9)未尽事宜,由业主在合同中与承包人商定。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51019日至1023日下午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标的物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花瓶村婆荡湖。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87620元)在 2015年10月23日下午16:30分前一次性足额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汇至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浠水农村商业银行(清泉支行),帐号:8201000000001130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51026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报名

出租人:浠水县清泉镇花瓶村委会    联系方式:邱耀东(13409746030

浠水县清泉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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