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巴河镇芝麻湖村高湖、秃山湖承包经营权交易公告
编号XZJY(ZC2016012)
一、发包方:浠水县巴河镇芝麻湖村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巴河镇芝麻湖村高湖、秃山湖承包经营权
该项目高湖水面面积约40亩,承包期5年,发包底价人民币2.25万元;秃山湖水面面积约70亩,承包期5年,发包底价人民币2.75万元。
三、交易方式:
(1)如申请人只有1人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四、申请人(即拟承包方)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唯一凭证),年龄18周岁以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
五、竞价规则及相关事项:
1、竞价规则:公开竞价、高价优先的原则
2、高湖、秃山湖分别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两目的物竞买,竞买人起始报价不得低于发包底价。
3、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下一轮报价应不低于本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4、承租期承包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村委会概不负责。
5、承租期甲方有义务协调经营环境。
6、承包金一次性付清。中标后三日内不签订承包合同或不能付清承包金的,交易结果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于公告报名期间内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勘测,发包人无义务协助,投标人没有前往的,视同默认标的物现状。
8、承租人应维持标的物基本原貌,只限于水产养殖业,不能从事其他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9、如承包经营期遇到国家征用湖面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土地补偿归村所有,地面附属物补偿归承包人所有。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高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25万元,高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75万元。各申请人在报名前自行缴付。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巴河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82010000000013222,开户行:浠水县巴河镇信用合作社。
七、报名地点:申请人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5日到浠水县巴河镇财政所甘先生处报名。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申请人在报名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存款进账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3月16日 10:00时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方(盖章):
浠水县巴河镇芝麻湖村民委员会: 蔡主任 13635863998
浠水县巴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甘先生 13986514725
浠水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13-4108463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