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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房产招租公 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01-13 00:00:00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房产招租

       告(第二次)

 

一、发包人: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红烛路北侧十月华庭处房产出租三处,租期一年:(1)十月华庭B栋,使用面积1400m²,框架结构,年租金底价16.2万元。(2)十月华庭附近钢构仓库,使用面积750 m²年租金底价10.8万元。(3)十月华庭A栋西头仓库,年租金5.28万元。

三、发包人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单位或自然人。

四、发包方式

1)如投标申请人只有1时,采取公开协商方式

2)如投标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①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保留底价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出租人设置的出租竞价起始价。各投标人低于此报价的为废标,不成交;

 ②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每次在总价的基础上加价幅度为500元的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每轮报价公布后,主持人当场询问是否有愿意进入一下轮报价者,如有,投标人须举手示意,则宣布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但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轮的最高报价,依次类推。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自动进入下一轮报价程序;

③竞价人只剩一人,无人跟进时,宣告成交。

④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及不能按规定付款的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社区有权终止合同。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6114日至12517 时止,在此期间内各承包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组织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办公室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年租金底价的20%。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三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61269:30

开标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二楼会议室

发包人 联系方式:顿斌(139717394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亚中(15572381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13-4108463

 

2016114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