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XS-202204SZ-007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S-202204SZ-007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浠发改审批【2022】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资金: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6条,包含远山路、夏凉路、白云路、向阳路、5、6号路、沿港路;路线长度总计7288.662m,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范围:深化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设计现场服务工作。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范围:设备和材料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补、工程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5-26 合同估算价:30049.3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①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④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资料员等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前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①同时具备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业绩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②具备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总承包业绩合同额150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2019年、2020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若为联合体投标,仅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资质条件,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由施工方和勘察设计方组成,各自完成施工和勘察设计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4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2年04月2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