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碧桂园.江湾城二期房地产建设项目 已由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浠发改投资【2013】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散花镇迎宾大道西侧、散花大道南侧,建设规模约 180632 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300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本项目拟划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标: 第一标段:建筑面积约36000m²,计划投资约5976万元,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第二标段:建筑面积约54632.96m²,计划投资约9068万元,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第三标段:建筑面积约90000m²,计划投资约14940万元,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目前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本次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 5.2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在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捌拾万元,于 5.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申请报名、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申请人必须按时参与投标,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入不诚信档案。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非法人或本工程拟派建造师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其它事项说明 8.1本项目的交易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规【2011】54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2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证件将在开标后由监督部门送至发证机关审核。 8.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浠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82号 电 话:0713-4899666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xsggzy.org.cn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4267871 传 真: 0713-4267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