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经济开发区(芦河港以南至一号路地块)土方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XSJY20161125001
一、招标概况
浠水经济开发区(芦河港以南至一号路地块)土方工程于2016年11月25日在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招标公告,2016年12月15日在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并于2016年12月 1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浠水经济开发区(芦河港以南至一号路地块)土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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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春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4249390.00 |
14185409.41 |
13980000.00 |
招标控制价(元) |
16823374.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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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工期 |
240 |
240 |
240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D142045647 |
D144025413 |
D242037868 |
投标人安全生许可证 |
(鄂)JZ安许证字【2005】000504-05 |
(粤)JZ安许证字【2014】 001593 |
(鄂)JZ安许证字【2013】 008884-1/2 |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 |
段冰峰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 鄂242060804986 |
党军亮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 粤137050701054 |
方浩 建筑工程 二级建造师 鄂242131537290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8日。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188号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传真):0713-4240095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6号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传真): 0713-4846555
3.行业主管部门: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传真):0713-4103259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传真): 0713-4267773
招标人: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