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本次项目答疑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疑问1 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130 万元 (含130 万元)智能化手室、示教系统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 分,最高得 10 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算不算类似项目业绩?
答:商务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130 万元 (含 130 万元)智能化手室、示教系统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少于 130 万元 (含 130 万元)智能化手室、示教系统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本答疑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自行查看。
湖北鸿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