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防疏散基地和应急避灾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答疑
各投标人:
有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现回复如下:
问1:针对你单位出的‘浠水县人防疏散基地和应急避灾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告第5页条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第45页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里面,关于企业业绩问题提出质疑: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里没有具体的关于类似业绩项目描述,我方是否可以认为业绩是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对业绩不作要求(业绩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同时该表中财务要求第2款修改为“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产不应少于 / 万元。”
问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要求是作为评分项,没有涉及投标人相关资格要求,同上我方是否认为业绩是不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仅为评分标准,非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类似项目”仅作评分标准使用。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