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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浠水县望城实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00

关于对浠水县望城实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原《浠水县望城实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编制项有误,现补充说明如下:

3.8 投标报价编制

3.8.1、编制范围及计价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浠水县望城实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本工程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8.2编制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3.8.3定额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二○一三年版)及相关费用定额;

3.8.4材料差价: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黄冈市造价管理站颁发的2015年第4期《黄冈工程造价信息》中浠水县预算价格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调整。

3.8.5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8.3工程量清单

1编制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内容。

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3)本工程由相关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或审定招标控制价,并予以公开。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材料单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等将作为主要的评标基数,对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会同招标监督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并一起使用。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内容及其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施工设计图纸对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校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等均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将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修正或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未复核或提出异议的,应视为认可,结算时除因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或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另有说明外,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及其它原因作调整。

5)投标人不能仅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规格要求而不参考图纸或进行实地考察和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相关不可预见的情况来进行投标报价,因上述原因未提出异议或导致的索赔、工期延长申请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填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所提供的一致。

3.8.4投标报价的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材料暂估价、规费、税金等。

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构使用费、材料暂估价、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情、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提出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4)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的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符,不符时按投标错误每处扣0.5分,且对其总报价进行调整。

3.8.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的方式。

2、实行固定价格进行包干,在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不予考虑。

3.8.6合同价的调整

1)材料暂估价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内如有若干项目的说明内含有“材料暂估价”的,该暂估单价应为运至工地的单价,若实际的采购单价与暂估单价有所不同,则应按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其合同总价及中期支付工程款亦做相应调整。

2)对于主要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含10%)以内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招标人受益。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招标人不予调整。

该项应变更为3.8 投标报价编制

3.8.1编制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范围。

3.8.2定额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二○一三年版)及相关费用定额,《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二〇一三年)。

3.8.3材料差价:主要材料价格参照黄冈市造价管理站颁发的2015年第4期《黄冈工程造价信息》中浠水县预算价格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调整。

3.8.4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8.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报价,在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不予考虑。

3.8.6合同价的调整

对于主要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投标人可承担10%(含10%)以内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招标人承担10%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投标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投标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招标人受益。

 

 

 

                                  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实验中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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