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氮肥厂处临时菜市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1、原浠水县氮肥厂处临时菜市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步骤及方法中“4.4评分标准”
4.4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以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它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
修改为“
4.4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以各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它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