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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望城校区男生宿舍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3:36:00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60004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644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望城校区男生宿舍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81.605007(万元)

综合分类法:83.00分

工程类

名称:浠水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望城校区男生宿舍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范围

施工日期: 45日历天

项目经理: 占席珍

执行证书信息: 鄂242161766778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晓军,刘梅林,郭更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1-14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市民之家南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8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第二实验初级中学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望城巷22号

联系方式:1346988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伍越恒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经济开发区彩虹大道189号

联系方式:0713-890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军

电  话:1346988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