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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河港(电力公司至翟港桥及入河口段)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项目
供应商名称:浠水天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新华正街66号
中标(成交)金额:77.80(万元)
综合分类法:86.33分
工程类 |
名称:芦河港(电力公司至翟港桥及入河口段)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项目 施工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内容 施工日期: 60日历天 项目经理: 陶强 执行证书信息: 鄂242121429649 |
李晓林 华威 朱江
1、评审时间:2025-09-08
2、评审地点:浠水市民之家南楼三楼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 准计取
2、收费金额:0.7780(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提示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2、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三)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47号
联系方式:1363613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京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彩虹大道
联系方式:1778617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778617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