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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务用车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12:31:00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100030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272

三、项目名称

新能源公务用车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罗田县鑫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罗田县凤山镇城南新区(凤城一品福第)6幢103、203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68.29(万元)

综合分类法:97.00分

货物类

名称:新能源公务用车

品牌(如有): 5座:蓝电;7座:东风风行

规格: 5座:蓝电E5 puls 165km;7座:风行星海V9 100km实力版

数量: 5.0

单价: 13658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任重远,刘亚华,左梅枝,陈军祥,郭冰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7-17

2、评审地点: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19号

联系方式:1599735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浠水县市民之家南三楼

联系方式:13476766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1387201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