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4201000184051545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341
三、采购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城市更新拆除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昀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550号武汉自贸城-全球商品采购中心一期B区、二期B区/栋F-1单元五层层(3)商号
中标(成交)金额:1903788.66 元
综合评分法:79.55(分)
工程类 |
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城市更新拆除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项目经理:胡丹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242450705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炼,江成,李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7-04
2、评审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楼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详见文件。
2、收费金额:16326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南路地矿大厦
联系方式:13476662656(司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69号
联系方式:19947739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1994773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