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4201000184051053001
421125-2025-00294
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通办”改革项目
供应商名称:湖北特发政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塔楼11层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509.822052(万元)
综合分类法:91.17分
服务类 |
名称: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通办”改革项目 服务范围: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通办”改革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
王成胜,王和松,章金贵,马毅,张萍
1、评审时间:2025-07-02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收费金额:4.744(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 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旭日路1号
联系方式:15972830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襟湖路99号一期6栋2单元303-306室
联系方式:1304272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1304272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