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租 公 告
根据《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经浠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审批。现将清泉镇拔炉山村,拔炉山还建小区1栋和2栋之间的空地进行公开招租对外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拔炉山还建小区1栋和2栋之间的空地,位于浠水县清泉镇拔炉山村还建小区内,场地面积为383.23平米。
二、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1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浠水县吉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15098037678。
(三)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4月2日(具体时间待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竞价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报名资格
竞价方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没有被相关单位列入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债权债务纠纷,无拖欠我公司租金等款项。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参与竟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查验证件原件后返还(注:有意参加竞价者请先将竞价保证金存入我公司账户,报名时提交竞价保证金现金缴款凭证方能报名)。
四、竞价规则
(一)如有2家或以上单位(或个体)报名的,将以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者,报名者均需参加现场竞价,按价高且高于招租底价者成交。如仅有1家单位(或个体)报名的,按底价出租。
(二)招租底价为 4800元/年,竟价方每次最少加价500元/年,竟价方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少加价金额且为百元的整数倍。场地租赁期限3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不低于成交价第一年的租金,租赁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天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合同版本请到报名地点了解查看)。逾期未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则视为成交方反悔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成交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方在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成交方应按招租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如有违反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特别约定
(一)如因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使用或征用到该租赁物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成交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租赁物,并且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因此给成交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租金按成交方实际使用商铺的时间计算。
(二)招租方以租赁物现状进行出租,租赁用途为社区红白喜事房,成交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三)乙方不再续租该场地时,甲方给予乙方30天时间进行搬迁搬迁期间内不计算租金,乙方交还该场地时,须将该场地恢复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认可状态,并结清费用。乙方30天逾期未搬迁,该场地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不得进行买卖,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内所有设施设备,所有建筑物产权归甲方、甲方可自行处理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期满后该场地退还甲方时,乙方所新建的建筑物,除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外,一切装饰装潢及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五)竞价前请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招租须知,并详细了解、实地查看租赁物,分析经营与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做到心中有底、不盲目参与。
六、竞价保证金
(一)报名方须向招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4800元,不缴纳竞价保证金或款项来源备注不正确的,视为放弃报名参与竞价。
(二)报名人数达到竞价条件时,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报名者未按时参加现场竟价的,视为违反竟价规则,招租方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三)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方向招租方提交退还竞价保证金申请后,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物租赁合同第一年年租金,成交方未在规定时间与招租方签订租赁物租赁合同的,成交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已知悉并理解本公告内容。
七、竞价保证金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全称:浠水县吉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浠水支行
开户账号:2034 2112 5001 0000 0514 441
款项用途备注:拔炉山还建小区竞价保证金
八、招租方拥有本次招租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浠水县吉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