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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及规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2日 12:00 阅读次数: 2060


浠水县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

进场交易的范围及规模标准

 

第一条  根据《黄冈市市区招标项目进场规模标准》(黄招投标管委会〔2011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黄冈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106号), 为规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应招尽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浠水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二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或有关部门已核准招标事项的,从其规定;

(六)鼓励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三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年度政府采购选择定点协议供应商的;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各部门汇总单个品种年采购量或批量采购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范畴,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自行采购。

对本条第(二)、(三)款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以及改建、装饰、修缮工程,4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  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标准:

(一)国有或集体产权、股权转让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项目;

(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项目;

(四)医疗器械等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国有资产、公共资源和公共事业等交易项目。

第六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及财政性资金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七条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八条  必须将水电、装修等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一并纳入招标范围,随主体工程一起对外发包。

第九条  凡属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内、达到进场规模标准的项目,一律要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违反规定,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文件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对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012年浠水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

2012年浠水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通用产品及材料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刻录机,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影碟播放机、电冰箱、洗衣机、电话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含课桌椅),工具和仪器。城市节能照明和户外亮化产品及材料。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信封、档案夹、档案盒,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粉、色带及其他耗材。

(二)专用材料

药品、医疗耗材,生物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艺术部门材料和用品,图书资料,教科书,应用软件,制服,劳保用品,燃料,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三)专用设备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中央空调及安装、专用导航设备(含GPS),电梯及安装,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设备及专用器械,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文艺设备,灯光音响设备,乐器。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设备,农产品检测监测设备,环境检测监测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地震设备,体育专用器材、器械,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警用器械、保安设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设备。

(四)交通工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五)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市政建设、环保、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水利等工程。

三、服务类

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会议、培训,印刷业务、系统集成、软件、网络(含网络维护)及软件开发、责任保险、专业咨询、专用设备租赁及维护、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聘请各类中介机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

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日印发

  审核人:系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