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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浠水县工人文化宫一档门面招租(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5:32:03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位置

面积(㎡)

拟承

(元)

投标保证金

租期

XSZL(2024)006

新华正街320号

42.97

76667

20000

10个月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456日至2024530日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工人文化宫

3、报名要求:

①报名前须缴纳保证金,金额见拟出租资产信息对应金额。保证金可通过网上银行汇缴,也可以到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汇或转账到保证金专户(汇缴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与报名人身份信息相同)。保证金汇缴截止时间202456日至2024530日16:00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②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和账号;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储蓄账号,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金汇缴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浠水县工人文化宫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浠水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号:181407310902800730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B区[南三楼])

开标时间为:2024年531日上午10:00

四、竞价规则

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拟承租金为本次承租低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中标

如报价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在最高报价候选人之间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3、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4、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5、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情形恶劣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租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2、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4、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5、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6、特别约定

(一)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二)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内外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四)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五)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间,因政策原因,出租人无法继续出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退还当年租金,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七)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招租公告主要条款内容。

 

联系人:

浠水县工人文化宫                   邓主任   0713-4232717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399

 

 

浠水县工人文化宫        

                                                20244月30

 

 


  • 审核人:刘喜军
  • 审核时间:2024-05-08 15:32:11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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