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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09:14:54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受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委托,经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位置

面积(㎡)

拟承租金(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资产性质


门店

库(住)房


XSZL(2023)018-1

闻一多大道123号

466


158400

0

3

商业


XSZL(2023)018-2

闻一多大道123号

78


16170

0

3

商业


XSZL(2023)018-3

闻一多大道123号

290.1

411.8

161172

0

3

商业


XSZL(2023)018-4

闻一多大道123号

130


27720

0

3

商业


XSZL(2023)018-5

闻一多大道123号

28


11990

0

3

商业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本轮租赁不接受上一轮合同期内有违约情形的承租人以及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不良的企业和社会人员投标。此条款以最终认定以租赁单位认定为准。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381日至202382416:30时止。

2、报名地点: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为:2023825 上午0900

四、标的物情况补充说明:

1、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2、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3、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严禁转租。

4、根据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本次招租以实际营业者确定为原承租人,以资产占用单位确认为准。

2)本次招租中最终以最高竞买价为同等条件,原承租人如果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确定优先继续承租;如不继续承租的,以书面形式确定放弃优先承租权。最高竞买人在原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承租权的,为本次竞得(买)人。

5、原承租人参与竞租的,且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期内装饰装修费用等由竞得人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存有异议的,由招租人指定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双方必须接受。

6、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7、本次招租标的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五、其它事项:

竞价规则: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是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买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的竞买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可以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买人取得承租权。

3、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4、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5、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如出现反悔或弃权等现象则按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联系人:

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           主任   13409987845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先生   0713-4267871

 

 

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81

 


  • 审核人:王胜
  • 审核时间:2023-08-01 09:15:04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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