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历史留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12:00 阅读次数: 547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鄂公采发〔202121)规定,我中心已于20215月起不再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但还有部分历史留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原因未退还。请相关投标人看到此通知后,认真核对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保证金还未退还的,迅速带齐相关资料于20221113日前到我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退还手续需要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

1.投标单位或个人缴纳投标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若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账单遗失,投标单位需出具经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遗失证明原件。);

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法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若投标单位名称、法人变更,需出具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刘奇剑  联系电话:0713-4289075  13476766211

  址:浠水县市民之家南栋三楼303办公室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1215


发布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审核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