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情况专报(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7日 12:00 阅读次数: 869

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征集情况专报

(2022年3月7日)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浠 水 县 公 共 资 源交易中心

 

上月,在征集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中,有部分村委和村民的反映:村级交易存在不规范、不透明和缺乏有效监管的现象,县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办公,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梳理,并学习周边县市区对村级交易管理的做法,现将我县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目前交易存在的弊端

(一)进场交易起点偏低。20206月,县政府办出台《关于规范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效的实施意见》规定:村级交易执行35万元的进场标准。202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1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程建设的进场交易起点提高到60万元,货物和服务提高到40万元。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进场交易标准未与省定标准同步,存在小额项目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

(二)预算、结算编制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缺乏监管。村级项目大多没有规范性的设计蓝图,以估算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预算计算依据。因为村集体的主体身份不符的原因,村级建设项目的预算没有纳入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业务范畴,因而村级建设项目在预算评审、工程结算上存在随意性大、监管缺失的问题。

(三)交易监管法律关系不明晰。由于村集体的主体身份特殊,财政部门认为其不符合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因而即便村级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也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因而对村级项目不备案、不上省政府采购网、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认为其执法范畴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执法主体是财政部门,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交易的村级项目不属其监管范畴。因为监管主体不明确,目前有两起村级项目经县纪委查实涉嫌围标、串标,因无法落实办案单位而无法交办。同时,村级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单位也不明确,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之间也有争议。

二、 关于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建议

(一)提高进场标准,建议同步或略高于省定政府采购标准(目前政府采购进场标准为工程建设6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采购40万元以上),并且以后随省政府采购进场标准同步调整。

(二)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预算纳入财政评审范围。建议同步或略高于现行政府采购标准100万元。

(三)对村级进场交易项目,要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业主单位,从而把村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接受财政监管。

三、以上关于村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及建议,提请县政府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审核人:系统审核